浏阳经开区(高新区)凯拓智中心建设项目(1~3#栋、15~31#栋)建安工程结算(终审)造价咨询服务澄清答疑公告


发布时间:

2022-11-28

浏阳经开区(高新区)凯拓智中心建设项目(1~3#栋、15~31#栋)建安工程结算(终审)造价咨询服务项目,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按招标公告的规定时间(2022年11月27日17:00)截止。投标人提交的问题经过汇总归类,类似问题不逐个答复。本次澄清与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对投标人问题的回复如下:

一、对潜在投标人疑问的回复

问题1: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的“对企业综合实力评审和项目团队评审的说明”中的第6.3条写到:“表彰奖励指在市(州)级、省级及以上住房和城乡主管部门或市(州)级、省级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社会公开且有文号的正式公文中获得的表彰奖励。造价行业协会等机构颁发的表彰不予计分。

问:行业协会作为非政府性、非营利性、公益性的组织,就其组织职能来说,对行业服务质量、竞争手段、经营作风进行严格监督,有效的维护行业信誉,鼓励公平竞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且行业协会颁发的表彰奖励也具有对社会公开且有文号的正式公文;同时《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咨询招标评标暂行办法》(湘建监督[2019]249号)的有效期至2022年1月8日止,目前也没有新的文件排斥造价行业协会的表彰奖励”,所以,是否可以将造价行业协会的表彰奖励纳入计分条件中?

答复1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2:

请问业绩要求提供的体现咨询成果的造价咨询报告(含经建设单位、投标单位签字盖章的定案表),如果是财评的定案表,没有投标单位盖章可以吗?

问题3:

企业和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要求: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36 个月内为准)在中国境内承接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2万㎡及以上或单项合同工程建安费用38000万及以上金额的房屋建筑工程的造价咨询服务【可以为预算编制、预算评审(或审核)、结算编制或结算审核工作】。类似业绩证明资料要求:(1)造价咨询项目类似业绩指预算编制、预算评审(或审核)、结算编制或结算审核其中一项工作内容的造价文件编制,需同时提供造价咨询服务合同和造价咨询成果文件;(2)成果文件指施工图预算或工程量清单及清单计价或招标控制价(或最高投标限价)或结算编制或审核文件能够体现造价咨询成果的造价咨询报告(含经建设单位、投标单位签字盖章的定案表),工程建安费的金额以经建设单位、投标单位签字盖章的定案表上体现的总金额为准,时间以编制或审核报告建设单位签字日期为准。若单个造价咨询合同分多次出具咨询报告的,可提供多个咨询报告(含定案表); 项目负责人姓名以咨询报告中签字并盖执业专用章的造价师为准(签字的造价师姓名与专用章上注明的造价师姓名应当一致,且注册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问1:预算编制、预算评审(或审核)的项目,一般不需要出具定案表?是否不需要提供定案表?是否提供业主单位盖章证明也可以? 问2:预算编制、预算评审(或审核)的项目,一般不需要出具定案表?如果有财政的定案表,也不一定有投标单位的盖章?没有投标单位盖章的财评的定案表是否可以?

答复2、3:(1)如果有经建设单位和财评签字盖章的定案表,没有投标单位盖章的财评的定案表可以。

  1. 预算编制、预算评审(或审核)的项目如无定案表,则需提供经项目建设单位签字盖公章的证明,证明内容至少包含该项目的预算审定金额。

 

二、对招标文件的澄清:

1、原招标文件中,“入围的类似业绩的证明材料 2)成果文件指施工图预算或工程量清单及清单计价或招标控制价(或最高投标限价)或结算编制或审核文件能够体现造价咨询成果的造价咨询报告(含经建设单位、投标单位签字盖章的定案表),工程建安费的金额以经建设单位、投标单位签字盖章的定案表上体现的总金额为准,服务类别为审核的,以咨询报告中注明的审定金额为准。时间以编制或审核报告建设单位签字日期为准。若单个造价咨询合同分多次出具咨询报告的,可提供多个咨询报告(含定案表);

   现修改为:2)成果文件指施工图预算或工程量清单及清单计价或招标控制价(或最高投标限价)或结算编制或审核文件能够体现造价咨询成果的造价咨询报告(含经建设单位、投标单位签字盖章的定案表),工程建安费的金额以经建设单位、投标单位签字盖章的定案表上体现的审定的总金额为准,服务类别为审核的,以咨询报告中注明的审定金额为准。时间以编制或审核报告建设单位签字日期为准。若单个造价咨询合同分多次出具咨询报告的,可提供多个咨询报告(含定案表);

2、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正文中补充附件 3-2:否决投标情形”内容。

附件 3-2:否决投标情形

否决投标情形

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否决投标情形,是“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投标人须知”和评标办法规定的否决投标情形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投标人须知”和评标办法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应当予以否决:

1.1 有本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1.2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的;

1.3 资格评审时,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或者其说明补正无法证明其为合格投标人的;

1.4 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文件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1.5 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1.6 出现二个及以上(含二个)优惠率投标报价,或优惠率的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

1.7 投标报价有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附件 3-1 评标详细程序”的有关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作出书面澄清说明和确认,投标人拒不作出澄清说明和确认的;

1.8 投标文件存在弄虚作假或者隐瞒事实,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文件,

以及证明资料且对投标人有利的,应当否决其投标。被列为中标候选人的,应当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交纳截止时间和开标地点均不变,敬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涉及上述相关内容的相应进行修改,原招标文件与本次发布的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次发布的文件内容为准。本次答疑及澄清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人:浙江凯拓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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