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国家级浏阳经济开发区金盛园保障性租赁住房监理服务 澄清公告


发布时间:

2023-12-27

各潜在投标人:

嘉兴市国家级浏阳经济开发区金盛园保障性租赁住房监理服务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按招标公告的规定时间(202312261700)截止。投标人提交的问题经过汇总归类,类似问题不逐个答复,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本次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现对投标人疑问的答复如下: 

问题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资格条件-5.其他1、根据湘建建﹝2020﹞208号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的投标函中提供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至少3人,含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配备的书面承诺,在工程实施时根据项目需要配备到位,并及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2、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在嘉兴市行政区域内有在监项目,须按湘建建﹝2020﹞208号文件的要求配备总监代表,且总监代表无在监项目,中标后及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请问如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在嘉兴市行政区域内有在监项目请问投标文件中是否只需根据湘建监督﹝2021﹞234号《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即《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按湘建建﹝2020﹞208号文件的要求对需要配备总监代表的采用书面承诺即可

:按招标文件执行。

本次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修改,若本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公告为准。敬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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