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经开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工程监督管理暂行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

2019-09-10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司(含各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省市建筑工程有关法律法规和《浏阳经开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浏经发〔2016〕9号)文件、《浏阳经开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经营性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浏经开投发〔2016〕4号),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合同,并结合我司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工程监督主体及工作任务

  (一)南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园区建设工程管理站(以下简称园区建工站)负责园区工程建设项目的行政监管;对存在较大违约行为或不良行为的项目责任主体进行行政处罚。

  (二)总公司工程监督部负责对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建设管理的所有工程项目(含政府投资代建项目、公司经营性项目等)参建的各方主体,依据项目合同及本考核办法进行履约督查考核。

  工程监督部参与工程项目技术交底会、项目竣工验收。根据需要参与重大重点工程项目工序验收、重大变更审查等。负责工程项目日常督查、考核。评选优秀施工项目部和优秀监理项目部及考核等级评定,发布《工程项目履约考评通报》。监督重点为市政道路与桥梁项目、房屋建筑项目等。

  第三条 工程监督对象及内容

  (一)勘察单位履约情况

  勘察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行业标准和发包人的合同书约定及技术要求进行工程勘察,并对提交的勘察文件质量负责。如有以下情况按约由我司书面通知勘察单位后进行如下处理:

  (1)由于勘察人原因,延误了勘察文件交付时间。扣除勘察人每天500元的延期违约金。

  (2)由于勘察人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时,其返工勘察费用由勘察人承担。并依照第(1)条扣除延期违约金。

  (3)出现情况(2)且项目已实施,如出现钻探点所在位置的实际地质情况与勘察报告不符的,每一个钻点扣除该项目勘察费的5%。因勘察失误造成工程返工或变更增加金额达到施工合同价的5%-10%(含5%,不含10%)时,扣除勘察人30%的勘察费。因勘察失误引起工程变更造价增加金额在施工合同价的10%-15%(含10%,不含15%)的,勘察费减半支付;因勘察失误引起工程变更造价增加金额在施工合同价15%-25%(含15%,不含25%)以上的不支付勘察费;

  因勘察失误引起工程变更造价增加金额在施工合同价25%以上的(含25%)的除不支付勘察费,另按变更增加金额的10%扣除勘察单位的违约金,并将责任单位列入浏阳经开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工程建设不诚信单位,并报园区建工站、园区招标及审查中心备案。

  (二)设计单位履约情况

  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行业标准和发包人的合同约定及技术要求进行设计。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如有以下情况按约由我司书面通知设计单位后进行如下处理:

  (1) 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应扣除设计人每天500元的延期违约金。

  (2)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补充或修改。由于设计人设计失误造成工程质量缺陷,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造成工程变更造价增加金额在施工合同价5%-10%(含5%,不含10%)的,扣除30%的设计费;因设计失误引起工程变更造价增加金额在施工合同价10%-15%(含10%,不含15%)的,设计费减半支付;因设计失误引起工程变更造价增加金额在施工合同价15%-25%(含15%,不含25%)以上的不支付设计费;

  因设计失误引起工程变更造价增加金额在施工合同价25%以上的(含25%)的除不支付设计费,另按因设计变更增加金额的10%扣除设计单位的违约金,并将该责任单位列入浏阳经开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工程建设不诚信单位,并报园区建工站、园区招标及审查中心备案。

  (3)应及时做好现场服务、项目负责人、注册建筑师、结构工程师应参加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验收。

  (三)施工单位履约情况

  工程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项目施工合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精心组织施工。工作中如出现以下情况,按约由我司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后进行如下处理。

  (1)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实行押证上岗、并按投标文件及合同要求及时到岗,确保出勤率。详见附件一:《浏阳经开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工程项目关键岗位人员考勤实施细则》。

  (2)工程施工质量

  施工单位应按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组织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1.1 因施工单位管理不善构成质量隐患或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应按书面整改要求限期整改到位;经第二次督查如出现同一质量问题的除按要求进行返工整改外同时扣除违约金3000元。第三次督查如出现同一质量问题的,将该责任单位列入浏阳经开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工程建设不诚信单位,并报园区建工站、园区招标及审查中心备案。

  1.2 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关键岗位人员没有到岗的,第一次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并限期到岗。如后期出现同样的问题扣除违约金2000元/次。

  1.3 施工单位存在偷工减料行为或管理不慎造成一般质量事故及以上的,上报园区建工站。除按要求返工整改外另扣除违约金 (按照造成损失金额的10%确定),同时承担由此发生的其他法律责任。经督查如第二次再出现一般质量事故及以上的,将该责任单位列入浏阳经开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工程建设不诚信单位,并报园区建工站、园区招标及审查中心备案。

  1.4 施工方自检合格后应及时申请工序验收和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如未申报验收擅自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的,除对该分部分项工程或上道工序不予以确认质量外,另扣除违约金5000元。

  (3)工程施工安全

  施工单位应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技术规范标准进行施工,配备专职安全员,建立完善齐全的安全生产台账,加大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测防控力度,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1.1 施工单位对安全生产管理意识淡薄,相关资料缺失较多或记录不规范不齐全者,第一次检查时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并通知限期整改。逾期未完善相关资料,除再次限期整改外另扣违约金2000元。

  1.2 施工现场未设置安全警示、禁令等标志标牌,未设置消防设施、未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进行及时排查处置、建设工地“三宝”“四口”“五临边”等安全防护未到位的,第一次检查时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并通知限期整改。逾期,经检查未整改到位的,扣除违约金4000元,并要求再次整改。经第三次现场检查,如出现同样问题的,将该责任单位列入浏阳经开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工程建设不诚信单位,并报园区建工站、园区招标及审查中心备案。

  1.3 因施工方管理不善造成人员受伤,但未达到一般安全事故标准的,第一次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并通知限期整改。如第二次再次出现人员受伤的,扣除违约金3000元。如构成一般安全事故及以上的,按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扣除违约金20000元(不含施工方承担的人员伤亡赔偿责任)。同时将该责任单位列入浏阳经开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工程建设不诚信单位,并报园区建工站、园区招标及审查中心备案。

  1.4 及时申请“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示范化”考评。

  (4)工程施工工期

  施工单位应根据合同工期编制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和各阶段施工进度计划。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1.1 非业主方原因、非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工期延误,扣除施工方每天500元的延期违约金。

  1.2 非业主方原因、非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工期延误超过合同工期30%以上的。除按1.1条扣除违约金外,业主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将该责任单位列入浏阳经开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工程建设不诚信单位,并报园区建工站、园区招标及审查中心备案。

  1.3 建立开工报告、停工报告、复工报告制度,以此作为工期考核依据。

  (5)工程造价控制

  施工单位应按项目施工合同及设计文件组织施工。如遇技术方案变更或工程量有较大增减需进行变更的,应按相关文件要求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1.1 施工单位未经业主方同意擅自变更设计方案的,除承担工程变更发生的所有费用及返工的全部费用外,另扣违约金4000元。

  1.2 在工程变更审批没有全部履行手续的情况下(抢险项目除外),施工方擅自提早开工造成的所有费用及损失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并扣除违约金2000元。

  1.3 施工单位串通监理单位做虚假签证的,除签证无效外,另按虚签金额的50%扣除违约金。虚签金额达50000元以上的,将该责任单位列入浏阳经开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工程建设不诚信单位,并报园区建工站、园区招标及审查中心备案。

  1.4 工程签证计量原则上要求在工程完工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有特殊情况的工程完工后不能超过30天。超过期限未签证计量的部分视为施工方自动放弃该项权利。工程验收后3个月内须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有特殊情况的不能超过6个月(特殊情况是指:项目负责人生病住院、出国等情况或地震、海啸、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的事件)。若超过约定时间在3个月内的(含3个月)提交资料的,扣除违约金3000元;若超过约定的时间3个月以上的,将该责任单位列入浏阳经开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工程建设不诚信单位,并报园区建工站、园区招标及审查中心备案。

  (6)文明卫生管理

  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和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做好施工现场的文明卫生。

  1.1项目驻地建设不规范不合理,未设置施工门楼、施工围挡、 “五牌一图”等设施的,第一次检查时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并要求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到位,除继续整改外,扣除责任单位违约金3000元。

  1.2施工现场若存在排污措施不到位、生活垃圾随地乱丢、环境恶劣、施工材料乱堆放、食堂卫生不达标的情况,第一次检查时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并要求限期整改。逾期,经检查未整改到位,除继续整改外,扣除责任单位违约金2000元,经第三次检查,如出现同一问题的,将该责任单位列入浏阳经开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工程建设不诚信单位,并报园区建工站、园区招标及审查中心备案。

  (四)监理单位履约情况

  工程监理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项目监理合同开展工作。工作中如出现以下情况,按约由我司书面通知监理单位后进行如下处理。

  (1)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实行押证上岗,并按监理合同要求及时到岗。详见附件一:《浏阳经开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工程项目关键岗位人员考勤实施细则》。

  (2)工程建设期间,监理单位对应当执行旁站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实行全过程现场旁站。如现场旁站没到位,第一次检查时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并限期到岗;如后期出现同样的问题,扣除违约金1000元/次。

  (3)工程项目如出现一般质量事故及以上的,监理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未及时采取有效监管措施或弄虚作假的,将该责任单位列入浏阳经开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工程建设不诚信单位,并报园区建工站、园区招标及审查中心备案。同时按相关的法律法规追究监理单位的法律责任;根据质量事故造成损失金额的5%扣除监理单位的违约金。

  (4)工程项目如出现一般安全事故及以上的,报园区建工站,园区招标及审查中心备案。并按相关的法律法规追究监理单位的法律责任。监理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未及时采取有效监管措施或弄虚作假的,将该责任单位列入浏阳经开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工程建设不诚信单位,扣除违约金10000元。

  (5)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工期延误超过合同工期30%以上的,监理方如未及时采取有效监管措施的,追究监理单位管理责任,扣除违约金3000元。

  (6)监理单位违反原则与施工单位串通做工程虚假签证的,除签证无效外,另按虚签金额的50%扣除违约金。虚签金额达50000元以上的,将该责任单位列入浏阳经开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工程建设不诚信单位,并报园区建工站、园区招标及审查中心备案。

  第四条 工程项目履约考核评选及奖励

  (一) 组建工程项目考核评定小组,其成员由公司领导、园区建工站、公司工程监督部、各子公司项目业主方组成。

  (二)综合考评方案,详见附件二:《浏阳经开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工程项目履约考核评选细则(试行)》。

  (三)浏阳经开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经营性工程建设项目,被评为省优质工程的,给予项目施工单位20万元的奖励;被评为芙蓉奖的,给予项目施工单位30万元的奖励。以上奖励资金由该项目的业主单位提供。

  第五条 设置工程监督考核专用资金账户

  工程监督考核专用资金账户用于核算工程监督考核奖惩,由总公司财务融资部负责设置、核算及监管。工程监督考核专用资金支出程序按总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工程项目责任主体单位违约的,总公司或各子公司(业主单位)财务部门根据责任单位签收的《浏阳经开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工程项目责任主体违约处理通知单》,在该工程项目当期应付款项或项目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转付至考核专用资金账户;项目责任主体单位受到表彰奖励的,根据表彰奖励通知单从考核专用账户支付奖励资金。

  第六条 不诚信单位管理

  在项目实施期间,勘察单位、设计单位被列入浏阳经开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工程建设不诚信单位的,该单位半年内不能参与我司所有工程项目的投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在项目实施期间,有两次被列入浏阳经开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工程建设不诚信单位的,该单位半年内不能参与我司所有工程项目的投标;有三次以上(含三次)被列入浏阳经开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工程建设不诚信单位的,该单位一年内不能参与我司所有工程项目的投标。

  第七条 其他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2、本办法与项目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办法如与项目合同条款不一致的,以合同条款为准。本办法所述的违约条款在项目合同中未述明的,按本办法实行。

  3、本办法共含三个附件。附件一:《浏阳经开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工程项目关键岗位人员考勤实施细则(试行)》、附件二:《浏阳经开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工程项目履约考核评选细则(试行)》、附件三:《工程项目考核评定小组人员组成及工作职责》。

  4、本办法由我司工程监督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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