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谈判公告--浙江凯拓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


发布时间:

2019-12-18

浙江凯拓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PPN)采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公告

浙江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浙江凯拓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人)的委托,对浙江凯拓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PPN)采购项目(项目名称)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

一、项目基本概况

1、项目名称:浙江凯拓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PPN)采购项目

2、项目标的、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浙江凯拓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拟注册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最终发行金额和发行期限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接受注册通知书》内容为准)。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一家主承销商完成本项目。

二、代理机构编号:JKZBCG-CS-2019-HY007

三、项目预算:

承销费率不得超过3‰(按“实际发行额度×中标的承销费率×实际发行天数/360”(金额四舍五入保留至元)的公式计算确定发行服务费)。超过采购项目预算(承销费率)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供应商是企业单位的: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供应商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3)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提供下列材料之一:《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半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半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4)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提供下列材料之一:《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半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半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5)提供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从每年的1月1日至4月30日,如投标人无法提供上一年度上述资料,则可以再上一年度的上述资料为准,从每年的5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投标人应当提供上一年度上述资料)。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1)供应商具有证券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

(2)供应商必须具有可以开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A类主承销业务(即具有A类主承销类会员资格,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官网的公示为准,投标文件中提供网页截图)。

供应商是商业银行的: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供应商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分支机构提交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投标的分支机构负责人提交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1)供应商(或其分支机构)具有银行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

(2)供应商必须具有可以开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A类主承销业务(即具有A类主承销类会员资格,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官网的公示为准,投标文件中提供网页截图)。

注:

①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券商单独参加投标。同一银行或券商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不超过一家。

②供应商是商业银行的,其法定代表人可以进行授权委托,被授权人必须是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分支机构负责人(以供应商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中载明的负责人为准)。供应商的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其负责人不可以进行授权委托。

3、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等级制度改革的新政,视同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4、以上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五、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递交方式:按本公告第“四、供应商资格条件”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胶装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2、递交时间: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25日17:0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3、递交地点:南湖区浏阳大道长城戎苑A座202。

六、确定邀请供应商:

谈判小组应当确定所有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七、谈判文件获取:

1、获取谈判文件的方式:资格审查合格供应商持谈判通知、确认函、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购买谈判文件。

2、获取谈判文件的截止时间:2019年12月31日17:00(北京时间)。

3、获取谈判文件的地点:南湖区浏阳大道长城戎苑A座202。

八、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20年01月02日14:30(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2020年01月02日14:30(北京时间)。

3、响应文件提交的地点: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康平路109

九、本公告期限:

(3个工作日)自2019年12月18日起至2019年12月23日止。

十、其他

无。

十一、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 购 人:浙江凯拓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康平路109

联 系 人:钟迎

联系电话:18774897430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湖区浏阳大道长城戎苑A座202

联 系 人:胡女士、杨先生

联系电话:0573-86610218

 

附件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注册号: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主营:               ;兼营:             

姓名:          性别:       年龄: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正反两面,彩印件,不允许粘贴)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                      日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人         (姓名、职务)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          (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退出谈判;(4)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正反两面,彩印件,不允许粘贴)

 

 

授权委托人二代身份证(正反两面,彩印件,不允许粘贴)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采购需求

一、采购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浙江凯拓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PPN)采购项目

2、项目预算:承销费率不得超过3‰(按“实际发行额度×中标的承销费率×实际发行天数/360”(金额四舍五入保留至元)的公式计算确定发行服务费)。超过采购项目预算(承销费率)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二、服务内容:

1、配备必要的债券发行工作人员;

2、进行债券市场调查,设计并与采购人商定发行方案;

3、撰写募集说明书,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协调各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协助、安排发行主体完成重组和评级、审计等发债的前期准备工作;

4、负责牵头准备申报材料,并负责与主管部门的沟通,获得核准发行;

5、协调相关上市事宜,完成债券销售,并负责余额包销,按时向发行人划款;

6、提供债券发行、交易流通和发行后续服务;

7、针对本项目发行所需的财务审计、律师、信用评级、资产评估、交易所等相关服务,由中标人推荐符合本项目资质要求的机构(须经采购人同意);

8、债券存续期内的还本付息协调工作;

9、其他相关服务。

三、服务要求:

1、服务期限:自实施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及后续服务完结止。

2、由采购人浙江凯拓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3、发行计划:在交易商协会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审核政策没有发生大的变动及采购人提供完整资料的情况下,中标供应商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20天内必须正式取得《接受注册通知书》并根据采购人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两年)内分期发行完毕。

4、发行方式:余额包销。余额包销指主承销方在募集说明书载明的缴款日,按发行利率/价格将本方包销额度比例内未售出的债务融资工具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5、价格调整:依据中标价格,不予调整。

四、其它要求及说明:

1、中标供应商必须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开展发行工作,如有违反,采购人有权中止合同。

2、承销费率是指发行公司支付给与债券发行相关的承销商的费用。(本项目投标报价不含审计、律师、资产评级机构等中介服务费用)

3、供应商提出了其它采购人无法达到的要求,采购人有权拒绝其投标。

对于本章明确的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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