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拓智中心一期、新能源三期及创新创业园三期公租房五金采购澄清公告
发布时间:
2022-04-08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委托代理编号:CSYHCG-2022-01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凯拓智中心一期、新能源三期及创新创业园三期公租房五金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2-04-02
二、澄清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方式:澄清
澄清内容:
1、原磋商文件中:“本项目采用综合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产品所有隐含的材料费、人工费、机械使用费、配品配件、运输费、安装费、损耗、税金(13%增值税专用发票)、材料保管费、交通费、管理费、利润、以及由于产品自身质量或安装原因导致的售后服务费等所有费用,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视为已包含在综合单价和总价中,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修改为:“本项目采用综合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产品所有隐含的材料费、人工费、机械使用费、配品配件、运输费、安装费、损耗、税金(增值税专用发票)、材料保管费、交通费、管理费、利润、以及由于产品自身质量或安装原因导致的售后服务费等所有费用,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视为已包含在综合单价和总价中,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原磋商文件评审因素和标准中:业绩“投标人具有投标截止日期前近三年纱窗或五金件类似采购项目业绩的每个项目计2分,本项满分为6分。(提供合同及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时间以甲方签订时间为准,否则不计分)”;
修改为:投标人具有投标截止日期前近三年纱窗或五金件类似采购项目业绩,每个项目计2分,本项满分为6分。(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和合同(合同内应包含纱窗或五金件清单)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时间以甲方签订时间为准,否则不计分。)
3、原磋商文件评审因素和标准中:投标总报价“经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得分计5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得分统一按公式计算:
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50
备注:报价高于预算价或单项报价高于上限单价的,均按无效报价处理。”
修改为:“经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得分计5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得分统一按公式计算:
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50
备注:①报价高于预算价或单项报价高于上限单价的,均按无效报价处理。②报价得分按不含税总价计算。”
4、原磋商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合同标的及金额”
修改为:
5、原磋商文件中:“报价一览表(货物类适用)”
修改为:
6、原磋商文件中:“分项价格表”
报价金额合计:小写: ¥ 大写:
说明:1、本项目采用综合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产品所有隐含的材料费、人工费、机械使用费、配品配件、运输费、安装费、损耗、税金(13%增值税专用发票)、材料保管费、交通费、管理费、利润、以及由于产品自身质量或安装原因导致的售后服务费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和总价中,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此表中“合计金额”与“报价一览表”中总报价保持一致。
修改为:
报价金额合计:小写:¥ 元(不含税)
¥ 元(含税)
大写: 元整(不含税)
元整(含税)
说明:1、本项目采用综合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产品所有隐含的材料费、人工费、机械使用费、配品配件、运输费、安装费、损耗、税金(增值税专用发票)、材料保管费、交通费、管理费、利润、以及由于产品自身质量或安装原因导致的售后服务费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和总价中,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此表中“合计金额”与“报价一览表”中总报价保持一致。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本澄清公告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澄清公告与原采购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澄清公告为准。
各有关当事人对本澄清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澄清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采购人信息
采 购 人:浏阳汇远实业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彭先生
电 话:0573-86833037
地 址:浏阳经开区湘台路18号
二、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嘉兴元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袁女士/黎女士
电话:17373177101/13517316508
地址:南湖区道吾路平鼎景都二栋一单元13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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