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一学”(二十三)公文处理工作中易混淆的概念


发布时间:

2022-09-09

        为进一步提高公文处理能力,本月集团公众号“每周一学”推出公文写作主题,重点围绕公文的种类、格式以及规范公文要注意的方面展开,不断提升公文效率和质量。
 
       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公文处理工作具有科学化、系统化、制度化、规范化的特点,如果文秘人员对公文处理工作的一些概念理解不深不透,就可能影响工作效率和质量。本文梳理了公文处理工作中几组易混淆的概念,着重阐述其区别,并指出实践中的常见错误,以供参考。
 

请示和报告

       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两者同属于上行文,但有很大不同。
       从受文机关的义务来看,请示的重点在于“示”,受文机关有义务对发文机关的请示事项予以答复;而报告的重点在于“告”,受文机关对报告可不作回复。从制发时间来看,请示的制发时间应当在所请示事项发生之前,报告的制发时间一般在所报告事项发生之后。
        公文处理工作中,经常遇到请示与报告混淆的情况。最常见的是报告中夹带请示事项,有的直接把标题写成“×××关于××××的请示报告”,有的虽然没有明确请求上级机关答复,却在报告中夹带一些十分具体的工作建议,如请领导协调、其他部门协助的具体事项等,有打“擦边球”之嫌;还有的虽然没有请示具体事项,却出于“礼貌”“客气”,在报告文末加上“请审阅”“请批示”之类请示用语。
        特别注意的是,有的单位以报告代替请示,把拟开展的工作事前报告,之后不断询问上级机关是否同意,或者把报送了的报告默认为领导已阅知且同意。还有的单位将属于自身职权范围内的日常工作、事后报告即可的事项上报请示,看似讲规矩,实则不担当。

请示的注意事项:

       1. 一般不越级向上行文请示问题。
       2. 上行文不同时抄送下级;下行文如有必要,可抄送上级。

       3.受双重领导的单位,向上请示问题,应当写明抄送单位,不能多头呈文。

 

未标注密级的文件

和公开发布文件

       未标注密级的文件是指不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公开发布文件是指面向社会公开的文件。从概念外延上说,未标注密级的文件既包括了公开发布文件,又包括了虽然不属于国家秘密,但不宜面向社会公开的内部文件。
       在日常工作中,有些干部、员工想当然地认为未标注密级的文件就是可以公开的,这种错误认识直接导致个别干部员工擅自拍摄内部文件,使用微信、QQ等即时通讯工具或电子邮箱违规传送内部文件,甚至在微信、微博、自媒体等平台违规发布内部文件等错误行为,给党和国家事业造成损失。
       此外,即便文件标注公开发布,也应由制发机关履行一定程序后才能面向社会公开,在此之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传播和使用文件;公开之后也要以公开版本为准传播和使用。

摘自:秘书工作